[公告] 微程式: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普通股五百萬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現金增資得私募額度不超過五百萬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
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應募人之選擇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考量,
可提供本公司營運或發展所需之各項支援。引進特定投資人目的係為充實營運資金
以提升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進而提升公司競爭力及營運效能,確保公司長期發展。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
情形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
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