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盛達:本公司對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普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提付仲裁說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8
2.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司頃接獲深圳國際仲裁院通知,根據<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第47條
規定,仲裁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
6.因應措施:
公司持續跟進了解案件進度,俾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