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股臨會大股東2大理由反對新新併 質疑恐遭金管會駁回



新光金股東臨時會今天上午登場,大股東林伯翰發言表達疑慮,他直言台新金擬發行的辛種特別股具債務性質,被金管會駁回機率高,加上合併後股本將膨脹至2500億,要如何維持每股至少賺1元水準,「不可能一邊維持台新金獨立經營、一邊照顧新光金現金增資」。

新新併議案今天送新光金及台新金股東臨時會闖關,台新金擬以0.672股普通股加0.175股辛種特別股換新光金1股普通股,預計發行的辛特為3年期、年利率1.665%,待3年期滿將強制收回,屬負債性質產品。

這段期間多次對外公開發言反對新新併的新光金大股東、大台北寬頻董事長林伯翰,今天在股臨會開始前與新光金暨新壽董事長魏寶生、新光金董事暨新壽副董事長洪士琪握手致意,他以股東身分登記發言,表達對新新併2大疑慮。

林伯翰指出,首先,新光金若與台新金合併,股本將膨脹至新台幣2500億元,經營團隊應對外說明合併後新金控預計如何存續,在龐大股本下,又要如何維持每股至少賺1元水準,「兩隻大象無法同時共舞,不可能一邊維持台新金獨立經營、一邊照顧新光金現金增資」。

其次,林伯翰質疑,台新金預計發行的辛種特別股屬於債的性質,與股的性質完全不同,不應混淆,一家金控使用債務性特別股去合併另一家金控,相信被金管會駁回機率相當高,因為這是過往金控合併從沒有過的結構與嘗試,若此門一開,以後金融業者恐將比照辦理。

對於其餘小股東也質疑台新金發辛特,形同先和股東借錢,新光金總經理陳恩光說明,台新金預計發行的辛特為債性沒錯,但具有可累積性質,3年後連本帶利一定會還給股東,「從投資人角度,我認為這是類定存」。

陳恩光說,3年期間內,股東可無中生有拿到1.665%年利息,到期時有法律義務連本帶利還給股東現金,且以1.665%年利率水準看,雖沒有像股性特別股那麼高,但也相當台灣目前儲蓄利率,他認為此為合理的特別股規劃。

對於先前台新金與新光金曾調整換股比例,陳恩光指出,價格調整並非隨隨便便發生,一定是有憑有據,新光金第2季經營績效亮眼,和第1季相差甚大,台新金因此願意調整換股比例,「調整價格並非隨便發生的事情」。

至於未來是否有機會再調整合併價格,陳恩光說,依現在雙方簽訂的合併契約,不是一定沒機會,但要有重大有利或不利發展才會進行調整,目前而言,即是以今天登記在股東會議事手冊的換股比例進行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