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 評論:保障民企權益



中國政府發布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媒體評論,法案的推出讓民企吃下「定心丸」,讓民企權益獲得保障;民企在公平競爭後,應也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公共利益。

中國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昨天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新華社「新華視點」歸納這份意見稿4大重點分別為,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擬規定實行全國統一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支持有能力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強化權益保護與優化服務保障。

第一財經11日發布評論指出,這份意見稿除了讓民營企業有定心丸效果外,也涵蓋了民營企業、企業家最關注的權益保障部分;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提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民營經濟的壯大脫離不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評論指出,意見稿提到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名譽權、榮譽權和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的隱私權、個人資訊等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

意見稿也提及,實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等強制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序進行,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必須細化辦案程序,規範異地執法行為。

評論提到,這些侵犯民營組織或經營者權益、濫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等違法作為在一些地方經常可見,這對民營企業、企業家造成莫大困擾,嚴重地影響發展信心,這也是意見稿在「法律責任」章節明確規範違法違規罰則的原因。

評論強調,在國家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等原則下,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也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才能有更加長遠的健康發展;民營企業應該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