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大投信規模 金管會擬刪全委投資10%天花板限制



現行投信業管理全委投資帳戶總額,投資任一個股皆不得超過該公司股本10%,為壯大台灣資產管理市場,金管會擬刪除此上限規定,投信操作將更有彈性,可望吸引更多資金願意委託投信代操。

金管會力拚將台灣打造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為壯大本土投信,金管會證期局及保險局今天分別公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7條、「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修正草案,預告期皆定為30天。

現行投信投顧事業所管理全體全委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股本10%,金管會證期局擬刪除此上限規定,以增加投信投顧事業代操客戶資產的操作彈性,可望吸引國內外機構法人資金全委國內業者操作,進而擴大國內資產管理規模。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說明,原先設有10%投資天花板規定,主因憂心投信公司利用全委資金影響個股股價,但在此規定下,若一家投信公司管理全委投資帳戶買進a公司股票已達a公司股本逾9%,當其餘業者同樣想買進a公司股票,即可能不會委託該投信代操。

尚光琪進一步指出,金管會考量國外並無類似規定,且現在市場本身已有監視制度、加上投信投顧公會訂有自律規範、投信公司亦已針對全委業務訂定內控機制,金管會決議刪除此上限規定。

外界關注,金管會擬刪除投信業管理全委投資帳戶總額投資任一個股皆不得超過該公司股本10%規定,會否讓有心人藉此進行經營權之爭,尚光琪強調,即使現行有10%上限規定,有心人仍可能分散透過多家投信進行,重點在於市場設有監視制度,會回歸監視制度處理。

另一方面,現行保險業投資取得或處分利害關係人發行的ETF,超過每一檔已發行受益憑證總額1成部分必須計入利害關係人交易總餘額,考量證期局對全委交易已訂有相關規範,保險局擬鬆綁法規,保險業未來若透過全委取得或處分具利害關係的投信發行的ETF,超過每一檔已發行受益憑證總額1成部分將不必計入利害關係人交易總餘額。

經此鬆綁,可望引導壽險資金委託同集團或具利害關係的投信業者代操,進而壯大台灣資產管理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