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千興: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6
2.公司名稱: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11月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
(1)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2)彌補金額及比率: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帳載累積虧損新臺幣
1,085,067,266元。擬依相關規定辦理減少資本新臺幣1,085,067,260元,計銷除已發
行股份普通股108,506,726股,減資比率為38.59152208%,即每仟股減除普通股
385.91522081股(即每仟股換發普通股新股614.08477919股)。
(3)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整,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11,672,620元,減資銷除之股份依減資換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預計減少385.91522081股(每仟股換發
約614.08477919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
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給付現金,(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
保股票之股東,前項畸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之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26,605,36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
為172,660,536股。
(5)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本案
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票基準日及其他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6)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
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或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與變更或修正
時,擬提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7)各債權人如對於上項減資事項有所異議,請自民國113年11月07日起至民國113年12
月7日前以書面方式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郵寄至台南市麻豆區埤頭里工業
路222 號,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
為同意本減資案。
(8)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
,併此告知。
(9)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