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至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威恆香港實業有限公司之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威恆香港實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之100%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1,849,52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20,3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20,3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40,6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0,07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票據以取得額度,原額度美金1,000萬到期續保,
以因應轉投資子公司營運週轉之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50,57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8,17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背書保證到期即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一年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5,519,83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626,27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9.3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9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