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發地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關係人購入容移土地案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北區大興段1223地號、中西區武聖段1162地號、北區小北段877-2、877-3地號、 安南區頂安段869地號、中西區臨安段1653、1654、1655地號、南區中和段369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11/7~113/1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授權董事長於52,000仟元全權處理之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楊顯玲女士、三富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為增加營收業績,故向關係人購入容移土地,以增加營建面積,而增加銷售面積。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非關係人 3.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 4.前次取得日期:102年11月19日、102年11月21日、103年10月24日、108年8月14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於實際交易完成後公告之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計新台幣52,353,39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林涵瑜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林涵瑜: (107)台內估字第00562 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申請容積移轉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授權董事長於52,000仟元全權處理,於實際交易完成後再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