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1/112.捐贈原由:為提倡國內運動風氣。3.捐贈金額:新台幣1,000,000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臺灣名人賽高爾夫運動振興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