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鉅科:本公司新增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Newmax International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98,23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0,1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4,0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4,1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4,18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Newmax International Co., Ltd.因營運週轉之需,
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由本公司簽具本票為其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01,14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86,18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融資合約到期及清償借款。
(2)日期:
銀行融資合約到期及清償借款。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636,12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04,1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5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2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