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臺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6,36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42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6,36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84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6,36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04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2,98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6,07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依(93)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公司若與轉投資事業或關係人之正常授信期限顯著超
過與非關係人之正常授信期限時,應轉列其他應收款,
並於資金貸與他人資訊中揭露。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51,73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8,44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05,83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5.6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