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房》自然資源部:運用專項債收購存量閒置土地



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閒置土地的通知》提到,將運用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閒置土地,優先收回收購企業無力或無意願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目的為減少市場存量土地規模、改善土地供求關係、增強地方政府和企業資金流動性及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通知指出,收回收購的土地原則上當年不再供應用於房地產開發。確有需求的,應當嚴控規模,優化條件實施供應,在落實「五類調控」同時,供應面積不得超過當年收回收購房地產用地總面積的50%。收回收購土地用於民生領域和實體經濟項目的,則不受此限。

通知又指,土地儲備機構委託經備案的土地估價機構,對擬收回收購地塊開展土地市場價格評估,相較企業土地成本,就低確定收地基礎價格。通知還強調,運用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閒置土地涉及部門多,利益協調難度大,要嚴守土地政策紅線底線,妥善處理好土地債權債務關係。(ta/w) ~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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