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皇龍: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400,000,000元
(2)發行股數:上限16,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及股數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本案經主管機
關核准申報生效後,視市場變動狀況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以不低於訂價基準日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
除息後平均股價之70%~90%範圍內訂定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屆
時若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因應,惟若
募集資金增加時,則擬作為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0.公開銷售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
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逾期未辦理及原股
東、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為因應客觀
環境而須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作業,擬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
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且得依
其全權判斷為必要之變更或修改。
(3)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股款繳
納期間及其他未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