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13/11/192.發生緣由:檢調單位至本公司進行搜索調查承攬桃機第三航站案。3.因應措施:本公司配合調查以供釐清案件事實。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