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1/252.捐贈原由:為扶持體育產業發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3.捐贈金額:新台幣500萬元4.受贈對象:台灣職業高爾夫協會5.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