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樓》房屋局:出租不符標準「簡樸房」 最高罰30萬元囚三年



政府下周一(12月2日)起就簡樸房規管制度諮詢公眾。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出租違規單位的業主及二房東都須負刑責,如果出租違規單位沒獲寬限期,或獲認證後被發現不符合最低標準,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提供虛假資料就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當局建議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樓面面積最少為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最少2.3米,每間「簡樸房」內均應設有獨立火警偵測器,單位內的公共走廊或地方亦應設有滅火筒和獨立火警偵測器等。

當局表示,粗略估計現時11萬(當刀)房單位,大約有三成單位需進行較大規模改建以滿足「簡樸房」最低標準,餘下約七成單位則預計可透過較簡單執修就符合最低標準。政府會在登記期和寬限期相繼結束後,逐步推展針對違法出租不合標準單位的執法行動。(h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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