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將開罰 盧秀燕:加強取締車體改裝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為保障用路人安全,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在11月30日起,必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至監理機關辨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險後才得以行駛,如違法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台中市長盧秀燕昨(27)日於道路交通安全會報表示,針對車體改裝部分,會請相關局處勸導及加強取締,雙管齊下以維護道路安全。


盧秀燕表示,微電車將規定掛牌上路,管理由各縣市訂定,但各縣市執法不一,恐一國多制,還有微電車改裝車問題,應由源頭禁止,重罰改裝業者,建議中央統一訂定,會請台中的立委向中央爭取。


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今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照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1200至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特別提醒民眾儘速辦理領照,以免傷了荷包。


監理所表示,道路上仍可發現少數民眾抱持觀望心態,騎乘尚未領用正式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監理機關每月進行微型電動二輪車路邊攔查時,均以口頭勸導民眾應儘速辦理領用正式牌照,緩衝期結束後,將配合警方擴大攔查,針對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法進行舉發。


監理所建議民眾備妥領牌文件,如出廠證明、強制險等,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領照。另外,為推廣微電車領牌暨用路安全,針對外籍人士、高齡、青少年等高使用率族群,也透過多元管道進行推廣。


監理所進一步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照前查驗項目包含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的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最大速率低於每小時25公里以下。常見查驗不合格項目包含超速、車體改裝等,監理所也呼籲不可擅自變更安全設備或改裝原有規格,違者處1800至5400元罰鍰,另行駛速率不可超過每小時25公里。若超速行駛處以900至1800元罰鍰。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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