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潤隆:有關本公司獨立董事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事宜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永昌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金訴字000034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陳永昌先生於107年間擔任晟德大藥廠獨立董事時,涉嫌內線交
易買賣股票,今日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判3年10月。
6.處理過程:發布重大訊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