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冠德:補充說明本公司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主要發行條件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拾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
8.發行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06%。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一0八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和分行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公司債於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得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