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2/172.捐贈原由:捐贈「財團法人力晶文化基金會」,落實社會責任並贊助推動藝文活動3.捐贈金額:新台幣參仟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力晶文化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