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虎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掛牌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7,25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2,5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8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之
方式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087,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6,163,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267條
第1項規定,本次現金增資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4.99%,計1,087,000股予公司員工認
購外,其餘85.01%計6,163,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3年6月28日
股東常會之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
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劃之用途、
資金運用進度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等而有修正之必要,暨其他未盡事宜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
基準日等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