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2/202.捐贈原由:供該基金會推展會務使用3.捐贈金額:新台幣9,000,000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冠德玉山教育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之公益機構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因馬董事志綱、梁董事穗昌分別為該基金會董事、監察人為本案之利害關係人,於本案討論及表決時均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