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裕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裕山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7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37,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11月27日證櫃審字第11300110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10%計370,000股
供員工認購,其餘計3,33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及本公司
民國112年12月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以供全數提撥辦理初次
上櫃前公開發行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承銷認購
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
最低承銷價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息(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
七成為其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33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
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
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
以新台幣39.6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12/25~113/12/27
(2).公開申購期間:114/01/03~114/01/07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01/06~114/01/07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01/06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01/08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01/08~114/01/09
(7).增資基準日:114/01/13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