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權利金回饋新制明年上路 經部估3.3萬人受惠



礦業法修正去年三讀通過,經濟部陸續制定相關子法,其中為增進礦場周遭居民福祉,明年起正式實施礦產權利金回饋新制,經濟部將提撥新台幣6600萬元,預估明年年中發放,約3.3萬名民眾受惠,初步評估每人可領1300至2100元。

礦業法部分修正條文去年5月26日三讀通過,修法6大重點包括刪除霸王條款、增訂停止採礦要件、補辦環評、跨部會查核機制、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指引,以及回饋機制。

根據礦業法第63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提撥依第62條規定所收礦產權利金的一部分,作為必要回饋措施所需經費,以兼籌並顧礦產資源永續合理利用與環境保護,增進當地居民福祉,並將採礦所得利益與民共享。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主任徐銘宏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表示,過往每年向業者收取的礦產權利金都是上繳國庫,去年礦業法修正後,研議撥補部分的礦產權利金作為民眾的回饋金,主要為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台南市、宜蘭縣和花蓮縣等部分民眾可受惠,粗估約3.3萬名,後續會請鄉鎮公所盤點設籍在相關村里或行政區的人數。

徐銘宏表示,礦產權利金徵收對象為石油礦及天然氣礦的礦業權者,包括中油、台泥和亞泥等公司,112年實際徵收的礦產權利金為1.3億元,明年回饋金新制上路,礦產權利金的5成將作為回饋金,估算為6600萬元。

地礦中心說明,回饋金將委託公所發放,其中15%作為公所執行回饋業務必要的行政作業費,另85%將以現金方式回饋給礦場周邊地區民眾;待相關行政作業程序完備,民眾預估明年年中可領到回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