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不容職場霸凌!桃園地院護書記官 發函檢方查律師有無「當庭詛咒」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一名胡姓律師11月間赴桃園地院開庭時,疑不滿發言遭書記官與通譯干預,當庭說出「希望兩位平安沒有事」、「我有位同學當了書記官後,父親被撞死」等語,讓書記官心生畏懼,桃院院長黃莉雲得知此事後,為捍衛同仁尊嚴,大動作函請桃園地檢署調查胡律師是否涉及詛咒,有無移付懲戒必要。



一對夫妻遭逢車禍不幸雙亡,其子為了爭取權益,委任胡律師對肇事者提起刑民事告訴。刑事部分,法院判肇事者2年徒刑確定;民事部分,桃院11月間開庭,兩造針對事實與法律爭點進行攻防,被告律師突提出新主張,強調被告是因「緊急避難」才肇事,引發胡律師不滿,質疑對方過去從未提及該主張,被告律師有突襲問題,影響當事人權益。



胡律師當庭發言抗議約10幾分鐘,一再強調全案不適用緊急避難要件,法官認為胡律師所有主張都已寫在卷證內,制止她繼續發言。但胡律師仍認爲有繼續陳述的必要,此時通譯與書記官也先後出言干預,過程中書記官還疑似用力敲打電腦鍵盤,胡律師不甘示弱,也以敲桌子回應。



開庭結束後,胡律師突然說:「我只希望這兩位能平安沒有事,不要哪一天到法院之後…」、「我曾經有位同學當了書記官之後,父親被撞死」;書記官聞言,自覺遭詛咒,當場氣炸反問:「為何要詛咒我的父母?我爸媽有什麼意外你要負責嗎?」胡律師回稱:「我只是舉例而已」。雙方氣氛緊張,當事人見狀連忙賠不是,並拉著胡律師離開法庭,避免爭端擴大。



事後法官發現書記官明顯心生恐懼,認為事態嚴重,決定上簽請求院長黃莉雲處置。黃莉雲調閱法庭錄影錄音檔案後大為震驚,判定同仁執行職務有遭欺凌等不當對待疑慮,函請桃園地檢署調查胡律師是否涉及詛咒,釐清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與《律師法》情節重大,而應移付懲戒的必要。



桃院說明,關於書記官遭律師出言詛咒一節,桃院除第一時間安撫同仁情緒,另調取法庭錄音,將該名律師依《律師法》規定函送桃檢處理。桃院解釋,《律師法》第76條第1項規定,執行職務律師如有應付懲戒之情形,轄區內的地檢署才有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權限,因此才把胡律師函送桃檢處理。



胡律師回應,當天被告律師突襲提出新主張,她基於捍衛當事人訴訟權,確實花了一些時間陳述意見,未料遭書記官發言干預,還大力敲鍵盤;她說那些話是本於案情而呼應法官,盼司法訴訟過程能有溫度、感受被害者家屬的痛苦與傷心,並非針對書記官,更沒有詛咒之意。



胡律師表示,全案不應單獨擷取幾句話就下定論,而應綜合前後脈絡才能獲悉全貌,「我陳述這些內容的用意是希望法官將心比心、更有同理心聽見家屬的聲音,我不可能刻意詛咒書記官」,胡律師表示目前還沒收到桃院或桃檢的通知,日後若被約詢,會前往說明全案來龍去脈。



據了解,該名書記官的公務電話近來也頻接到不明人士來電,劈頭就以「X你娘、你欠幹X嗎?有沒有約砲?」謾罵,加上書記官工作負擔過重,出現身心失調狀況,已打算明年1月請調其他單位服務。桃院已通知中華電信公司阻擋該門號,桃院強調,法院人力確實吃緊,但會持續關懷同仁身心健康並確實維護書記官執行公務的尊嚴,不容霸凌事件發生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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