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風聞奏事》甚麼是「救濟」和「副署」?
民進黨善於偷換概念,加上國人對憲政體制常缺乏認識,使得民進黨常敢於誤導和混淆視聽。因此,國人常可能處於被騙的情況,這才應是最需要尋求救濟之事。
作者/桂宏誠
民進黨對立法院修正通過《選罷法》、《憲訴法》和《財劃法》三項法案,聲稱要尋求一切可能的「救濟」,而行政院長「不副署」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讓總統即使公布也不生效力,則是其「救濟」的方式之一。諸如這些說法,則屬偷換概念和對憲政原理的無知。
早期台灣有所謂「自力救濟」的說法,且是以群眾運動挑戰政府的公權力,用以逼迫執政者回復聲稱遭受政府所侵害的權益。由此可知,因權益遭受公權力之侵害,如循法定的制度予以排除,這套制度就可稱為「救濟」制度。同時,我們一般所稱的「救濟」,指的是如訴願和行政訴訟等行政性質的救濟制度,目的是排除違法或不當的公權力對權益所造成的侵害。
然而,民進黨不同意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這是代表人民決定了規範的形成,並不會有人因法律生效就造成了權益受損,又何來救濟或需要救濟之說呢?因此,民進黨對不同意的法律案聲稱尋求「救濟」,又是一種偷換概念。
再者,民進黨竟構思行政院長「不副署」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使得總統即使公布法律也屬無效。但有學者則認為,「副署」是「制衡」總統而非立法院,故認為此一途逕走不通。其實,這些看法都是對憲政原理的誤解。
副署制度源自於英國的「議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但此制度長期以來卻被國人稱為「內閣制」。此情形顯示我國引進這套制度之初,就忽視英國憲政體制的核心精神為「議會至上」,反而把行政權當成是這套制度的核心。中國自明朝起就有「內閣」,指的是君主的「內閣」,但英國擁有副署權的首相,卻是國會議員且為多數黨的黨魁。
因此,當英國國王統治的王權移至國會後,就只剩下代表國家的元首權,如公布法令和主持國家重大儀典等。所以,國會多數黨通過的法律案,由執政且為多數黨黨魁的首相簽署,表示此法案已完成國會的立法程序,而再由首相送請國王以國家元首身分公布時,國王就只能依法公布。
我國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係指行政院長或加上有關部首長的「副署」,表示政府要執行的法律案已完成立法。而總統則如英國國王一般,只能以元首身分公布週知而已。
由上述可知,民進黨善於偷換概念,加上國人對憲政體制常缺乏認識,使得民進黨常敢於誤導和混淆視聽。因此,國人常可能處於被騙的情況,這才應是最需要尋求救濟之事。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