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讓實際務農者獲更多照顧 內政部:延期上路非好解方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國土計畫法》擬明年4月30日上路,但相關配套、子法和補償辦法,內政部都未能提出。對此,內政部稍早回應並強調,此法為我國空間規劃的根本大法,是要務實面對及解決現行區域計畫法長年未能處理問題,並非針對農地,也不會更動現行農地權利與管理規定。
內政部稍早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外傳《國土計畫法》實施後,農地將不得移轉、分割、合併、不得興建農舍,另農地上原有建築物、墳墓均要拆除等問題。
「這些都是錯誤訊息!」內政部嚴正聲明,國土計畫不會更動現行農地權利與管理規定,現有權利均將維持不變,且上路後更放寬農地可以作農業的產、製、儲、銷等設施,讓實際務農者能獲得更多照顧。此外,學界及公民團體也表示《國土計畫法》延期不是好的解方。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農業權是關於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基本權益,農業部今年投入對農漁業直接給付經費超過1272億,多年來也持續推動農地對地給付、確保糧食安全給付及三保一金(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農民退休儲金及農業保險)等政策,因此不應與國土計畫混為一談。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實施後,既有合法農牧用地在各種國土功能分區,均可從事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使用,土地免經變更就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使用,相較以往更為便捷且省成本,且透過國土計畫整體性的規劃,農一或農二都能納入變更與發展,讓農地被合理運用。
「國土計畫法從討論到立法推動已超過將近30年。」內政部表示,104年12月經朝野共同合作下完成立法,並於105年公布。內政部逐步推動完成全國及縣市國土計畫之研擬,也長期透過經費補助,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項法定工作。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6個縣市已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完成8縣市審議;其餘包括新北市、台中市等6個縣市也承諾將於今年底前提送。此外,國土計畫子法已發布16項,其餘7項已完成審查,並依發布法制作業辦理中。
最後,內政部強調,國土計畫保障民眾既有合法權益,並透過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等機制,讓土地能有合理分類及管理措施,建立使用新秩序;且具備檢討變更機制,各縣市可以依照需求調整,兼顧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地方發展,仍會持續與縣市溝通並盡力釐清民眾疑問。
照片來源:國民黨立院黨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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