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樓》「舉報濫用公屋獎」本月15日起實施 合資格舉報人可獲最多3,000元獎勵



香港房屋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於早前通過設立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本月15日起實施,對在計劃實施前已實名向房屋署舉報的濫用公屋個案,若有關個案的調查尚未完結,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其是否參與計劃。

發言人指出,除了房委會/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致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由於涉及現金獎勵,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參加計劃的人士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參加計劃的人士,包括並非以指定格式表格舉報的人士,均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通知。

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可透過舉報郵柬、房委會/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給房委會/房屋署,以及通知屋村辦事處等方式舉報。為鼓勵提供濫用公屋的個案,當房委會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以及最高3,000元現金獎勵。

發言人補充,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獎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並審理性質複雜/有爭辯的個案,「評審委員會」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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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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