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人行道下客 小黃司機不服提行政訴訟敗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葉姓計程車司機,聲稱要讓乘客下車,因此將車輛臨停路邊。他認為未影響交通,不服遭到警方舉發,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勘驗採證影像後,發現車輛是停在路邊標線型人行道上,已屬違規行為,明顯阻斷行人可通行區域,有妨礙行人通行之虞。而人行道並非可供臨時停車,因此判葉姓司機敗訴。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今年因人行道違停(含臨停)而肇事者,計有47件,已較去年同期增加了21件、比率增加80%。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至8月於人行道違停(含臨停)件數,計10萬2510件,其中汽車3萬6277件、機車6萬6233件,相較去年同期違規件數增加了2萬2386件、比率增加28%。





交通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營造「行人安全行」的友善步行環境,需要全民合作,而「行人優先,安全至上」的理念。不僅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要停讓行人,也不要在人行道(含標線型人行道)上停車,加強守護年長者、行動不便者、家長與孩童的人身安全,落實人本交通文化於日常。


照片來源: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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