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遠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一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0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22,994,13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2/08~115/02/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15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6.00~87.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 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 822,994 仟元。本次買回
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74,050 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 114 年 12 月 8 日起至 115 年 2 月 7 日止買回 3,150 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46 元至 87 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授權
董事長與總經理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三)本案業已委由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四)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擬由董事會出具不影響公
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三。
(五)提請 決議
決 議: 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四年十二月五日第十五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15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五,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
產之百分之二十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並此聲明。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遠見科技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3,150千股,
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每股46元~87元(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預計
買回股份最大動支金額為274,050千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
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