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偷195元商品法官判賠8000元 竊賊稱「痔瘡痛」想偷東西出氣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去年11至12月間,基隆一名男子阿坤(化名)至一間超市行竊2次,被店員抓包扭送警局後,他卻告訴警察,因為他「痔瘡痛」才會想偷東西出氣。全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依2個竊盜罪,各判處阿坤拘役5日,合併執行拘役8日,得易科罰金8000元。


判決指出,去年11月底,阿坤先在基隆一間超市竊取共98元的薄荷糖和巧克力麵包;12月初,他在同一間超市,又偷走一瓶價值97元的衣物噴霧劑,因為店員發現異狀,調閱店內監視器影像查看,才揭發阿坤的竊盜行為,於是立即報警。


阿坤到案後也坦承沒有結帳就拿走3項商品,薄荷糖和麵包已經吃光了,衣物噴霧劑則是忘記放到哪裡,警方問他為何要偷竊?他竟回答「我因為痔瘡痛,一氣之下就想偷東西出氣。」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坤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對社會經濟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造成危害,行為不可取,考量到他的犯罪動機、目的、竊得財物價值、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2個竊盜罪,各判處拘役5日,合併執行拘役8日,得易科罰金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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