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資單也能辦卡貸款 財力評估模型納入認定




金融與稅制規範近期同步調整,回應就業型態多元化與小型經濟活動的需求。金管會開放銀行在既有風險控管架構下,將「財力評估模型」納入申辦信用卡與核貸的收入審核方式之一,讓缺乏固定薪資證明的族群也能接受授信評估。財政部則延長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的租稅優惠,並將運用具行動支付功能的KIOSK機結帳者,列入適用範圍,相關優惠再延3年。

在個人金融服務方面,現行銀行核給信用卡與小額信貸額度,須受「DBR 22倍」規範限制,即借款人無擔保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平均月收入的22倍。過去平均月收入多以薪資單或財力證明認定,對平台經濟工作者、自由接案者或信用紀錄尚淺的族群形成門檻。此次調整並未改變DBR的適用原則,而是讓銀行在認定平均月收入時,除傳統的證明文件外,可在一致監理要求下,搭配模型推估結果進行審核。

DBR制度源自2005年卡債風暴後的風險控管設計,長期有效守住資產品質,但也讓部分實際具備還款能力、卻難以舉證收入的族群,無法申辦信用卡或取得貸款資格。隨金融科技成熟,銀行逐步具備以多元資料推估還款能力的技術基礎,監理方向也隨之調整。

金管會去(2024)年8月同意銀行試辦以AI與大數據分析建構的「財力評估模型」,作為辦卡與信貸核准依據,成為輕量沙盒首案。試辦運作後,主管機關進一步請銀行公會研議制度化作法,並在近期的銀行高層會議中,揭示模型控管、驗證機制與授信風險管理的配套要求。

依據相關規定,財力評估模型須通過3道關卡。第1、銀行須訂定完整內規,清楚規範模型資料來源、建模與運用流程、適用對象及檢視頻率,並在模型上線前,以模型外資料交叉驗證,推算估月收入的合理性;第2、模型上線後須持續監測表現,並透過人工抽樣方式檢視有效性。

第3、授信風險控管仍須符合DBR 22倍限制,銀行應依不同風險客群,設定低於22倍的額度上限,且模型不得單獨運用,須與既有信用評分機制搭配,並觀察延滯率與逾放比等資產品質指標。

銀行業者指出,這項開放有助於讓具備還款能力、卻被排除在傳統核貸框架外的民眾,回到銀行體系內接受正式風控,在維持金融穩定的前提下,推動普惠金融與金融科技並進。

另外,財政部延長小規模營業人引進行動支付的租稅優惠。依照修正內容,小規模營業人即使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仍然適用1%查定課徵營業稅率,優惠期限自2026年起延長至2028年底,且引進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收款結帳者,同樣享有稅率優待。

為避免商家規避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同步增訂停止適用條款,包括單季行動支付比率為零、累計使用率未達設定目標,或單季銷售額高於240萬元、換算每月營業額逾80萬元,將不再提供優惠。相關規定屆期後,自2029年起營業額達到一定規模者,即須按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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