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規管添汞產品新管制措施本月31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新修訂之《汞管制條例》下的新增受規管添汞(俗稱水銀)產品管制措施將於本月31日起生效,涵蓋八種新列入受規管添汞產品,包括用於普通照明用途、不超過30瓦、單支含汞量不超過5毫克的帶集成鎮流器的緊湊型螢光燈;輪胎平衡器和車輪平衡塊;衛星和太空船的推進劑等。
環保署發言人指,在《條例》修訂生效後,相關受規管添汞產品的製造、進口、出口及供應將被禁止。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新措施下,政府為新增受規管添汞產品的供應設定寬限期(不適用於相關產品的製造及進出口)至2029年1月。在寬限期後,若有人繼續供應相關受規管添汞產品,當局會在收集到足夠證據後作出檢控。(hc/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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