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塑:公告本公司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增資大陸地區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3/3/6至民國113/3/6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再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及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530,000,000美元
(NTD16,735,810,000元,匯率1:31.577)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1,460,000,000美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1,450,000,000美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不銹鋼製品生產製造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標準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498,704,266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虧損人民幣1,929,095,173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425,800,000美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原間接持有29.16%股權之轉投資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本公司間接持股大陸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為償還借款及改善財務結構辦理現金增資,
經由天龍投資有限公司轉投資大陸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其餘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通過後依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資金需求匯出;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資金需求;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8.經紀人: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本公司間接持股大陸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為償還借款及改善財務結構辦理現金增資,
經由天龍投資有限公司轉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年3月6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年3月6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1,958,843,000美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97.17%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2.50%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7.81%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1,284,830,000美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3.73%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8.2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1.68%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10年:新台幣 8,368,994 千元
111年:新台幣 1,101,920 千元
112年:新台幣 -2,347,158 千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轉投資大陸地區尚未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提出申請,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