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南璋:公告本公司董事長違反選罷法之判決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歐金獅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選重訴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12/11/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當事者係於111年時,為參選新北市議員,支出150萬元委請友人至
服務處擔任總幹事兼任財務,負責人員調配、財務支出,並在樹林
區各里聘任工作人員,以作為幹部協助競選,該款項係給付給工作
人員之款項。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
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處當事人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褫奪公權參年。
6.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請律師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目前營運係由專業經理人管理,
此案對本公司日常營運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