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光群雷:公告本公司處分重要子公司達喪失控制力之相關事宜


第49款

1.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
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或喪失控制力):喪失控制力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方式、降低持
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發生日期:113/03/28
(2)發生原因及方式: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份光耀科技(股)公司股權
(3)降低持股比例:43.10%
(4)交易數量:22,830,835股
(5)每單位價格:19.71
(6)交易總金額:暫定為新台幣449,996仟元,惟實際交易金額將視最終
被收購股數而定。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
(1)發生日期:本公司113/03/28董事會決議
(2)發生原因及方式: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數出售持有之光耀科技(股)公司
股權,待買賣雙方均完成契約約定之交割條件後,本公司對
要子公司光耀科技喪失控制力。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
元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佳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鳳凰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元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陳O富等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
處分利益待交易實際完成時另行公告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43.10%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持股比例:0%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經評估並複核後認為該價格尚屬合理。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本出售案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重大
影響。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市: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113/03/28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16.董事會決議內容: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