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智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10,381,470元,發行股數1,038,147股。本公司股票面額若由
每股新臺幣10元變更為新臺幣5元後,發行股數變更為2,076,294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3.05股。本公司股票面額若由每股新臺幣10元
變更為新臺幣5元後,每仟股無償配發為13.05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
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
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股本發生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
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 
新股增資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3)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主客觀環境改變
以致有修正必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並配合辦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