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力士: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4/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鍾明道
董事:張晉誠
董事:廖裕輝
法人董事代表人:鍾秉家
獨立董事:孫德至
獨立董事:霍玲玲
獨立董事:謝美姿
獨立董事:陳夢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之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