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統領:更正代重要子公司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土地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土地7-1、7-2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4/18~113/4/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約31.6313平方公尺(9.5685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697,93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交易對象原因: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前次移轉人: 自然人、與本公司及相對人相互無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金額: 101/01/18 福營段7地號:$128,859,061 福營段7-1、7-2地號:$4,210,139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件買賣系依土地法34條之1第一、二項等規定處分出售土地及建物, 如無法於通知日起6個月內依土地法34條之1各項規定登記於承買人 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時,買賣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 出賣人並應無息無條件無償返還已收價款。 (2)優先購買權人主張並履行優先購買權後,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權利義 務,概由優先購買權人承受,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得要求退還已繳價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約新台幣:6,172,6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紫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宜縣估字第00004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取得土地公告係因 113 年 4 月 18 日收到存證信函, 福營段7地號土地之其他共有人將執行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