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安美得:本公司前總經理遭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


第16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發生緣由:
(1)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於112/7/21至本公司進行調查,業經臺灣士林地方
檢察署偵查終結,本公司前總經理王友宏於113/04/18接獲起訴書。
(2)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於113/04/18發布新聞稿「偵辦臺灣東○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員工等人涉嫌內線交易案件」、「被告王○宏曾任興櫃公司安○得生醫股份有限
公司之總經理等職務,於任職期間,透過與杏○生醫有限公司、環○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環○公司)假交易及對醫院假捐贈方式,幫助安○得公司逃漏稅捐,
導致財報表達不實,並趁機套取挪用公司款項」等內容。
3.因應措施:
(1)該案件係屬前總經理王友宏之個人行為,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評估該案對本公司
之影響,後續將依據律師評估結果進一步採取相關措施。
(2)本公司非該案件起訴之當事人,特此澄清。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評估對目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