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商: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繼續提名之說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26
2.公司名稱: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李茂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連續任期已達三屆,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
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李茂先生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已達三屆,因其具備豐富
專業的財稅金融知識及相關產業經驗,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可發揮其專長,並
給予董事會治理提供專業意見,故本次選舉擬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