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達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普通股10,000,000股額度之範圍內,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授權董事會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前述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
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定之。
上開價格訂定之依據,均係遵照「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相關規定,故其價格之訂定係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各分次私募募集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未來發展資金需求以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並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
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
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
相同。另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之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辦理
並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
(2)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公司之經營權不會發生重大變動。
(3)私募方式請詳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