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統振:代重要子公司東旺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消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事宜(更正補償方案計算公式)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4/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東旺利公司原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
以充實營運資金。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之變化,經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
公司整體利益後,擬取消不繼續執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確保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
一、適用對象:113年5月13日至113年5月14日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
二、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
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24 × 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5月14日牌告一年至未滿兩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
1.725%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二)本公司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本公司承諾自董事會決議通過取消現金增資之日起
十日內,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之股東,匯款
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三、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
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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