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上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公司擬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限7,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
總面額上限新台幣70,000仟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
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以不低於向金管會申報
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70%~90%範圍內訂
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1,05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10%,
計700仟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75%,計5,25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冊記載持股比例
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
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程序及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
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所需總金額、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
能產生效益、增資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
相關契約及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
依主管機關之指示、基於營運評估、因市場狀況需要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
而有修正之必要時,亦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