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采鈺: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劉信生
董事: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劉大衛
獨立董事:黃慧珠
獨立董事:張秉衡
獨立董事:林翰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常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數股東之出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獨立董事:林翰飛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江蘇華瀚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浦濱路211號基因大廈A棟11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醫藥成分及產品之開發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