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保:違法徵求股東會委託書 罰24萬至480萬元


因應股東會旺季,出現徵求委託書支持特定董監候選人情形,集保提醒,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業者,徵求委託書需符合委託書規則,否則將受證券交易法處罰。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委託書規則,非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業者,不得向股東收取委託書,也不得價購委託書,經查發現違反法規者,其取得委託書不予計入表決權,金管會並將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規定,對違法者處以罰鍰新台幣24萬元至480萬元。

金管會為保障股東權益並防範股東會爭議,已責成集保結算所查核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作業。集保結算所表示,對於事證明確、具體的檢舉案件,都將採取積極查證態度,並保持客觀中立性。

投資人如有發現以金錢或其他利益向股東價購股東會委託書的違法行為,可提出錄音、錄影等具體事證向集保結算所舉發,經查證屬實且經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處以罰鍰確定後,最高可頒予檢舉人獎金20萬元。

集保結算所呼籲,投資人除了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出席外,也可多加利用集保「股東e服務」,採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或採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