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彩晶: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焦佑麒、華新麗華(股)公司、馬維欣、吳欣盈;
獨立董事:江惠中、陳麗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焦佑麒: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采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拓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銘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馬維欣: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銀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金蘋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白石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吳欣盈: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獨立董事/江惠中: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獨立董事/陳麗如:創宏有限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