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晶碩:公告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童子賢
(2)董事:郭明棟
(3)董事:景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德勝
(4)董事:景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河旭
(5)董事:華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溫木榮
(6)董事:華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文詠
(7)獨立董事:李淑瑜
(8)獨立董事:姚仁祿
(9)獨立董事:賴其萬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60,382,63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57,717,788權);經票決結果,贊成53,186,108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0,554,963權),反對340,871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40,871權),無效票0權,
棄權及未投票6,855,65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821,954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