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亞:本公司分割「8吋 GaN產品事業群」讓與既存子公司之債權人公告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5/28
2.公司名稱:台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規定辦理。
2、本公司業經11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
「8吋 GaN產品事業群」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
分割予100%持股之既存子公司「冠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冠亞公司」)承受,分割基準日暫訂為113年
8月30日。
3、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於本次分割案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日起
至113年6月29日止之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就此
分割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
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
法處理,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郵寄地址: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五路1號 財務處。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