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柏承: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柏承科技(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達百分之十以上


第49款

1.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
公司名稱:柏承科技(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或喪失控制力):降低持股比例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方式、降低持
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發生日期:113/06/04
(2)發生原因及方式: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放棄認購柏承科技(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
(3)降低持股比例:14.70%
(4)交易數量:55,000,000股
(5)每單位價格:人民幣1.5元
(6)交易總金額:人民幣82,500,000元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NA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策略性投資人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NA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NA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14.70%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持股比例:82.61%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立豐法律事務所-廖信憲律師,經評估後認為該價格尚屬合理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立豐法律事務所-廖信憲律師,對本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市: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113/06/04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全體出席委員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04
16.董事會決議內容: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